全总文工团2021年度编外人员
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全总文工团2021年公开招聘4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全总文工团2021年度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热爱党的工运事业,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声乐演员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舞蹈演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八)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个人照片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78566019@qq.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岗位名称+姓名+院校+专业+学历)。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24:00截止。
(二)资格审查
全总文工团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会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将在全总文工团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考试
1.初试
初试采取个人作品(音频或视频)资料展示方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4:1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用专业考试和面试方式,考试内容另行通知。如有人员放弃,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名单。同一岗位确认参加复试人员少于3:1比例的,则中止该岗位的招聘。
(四)体检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全总文工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标准和全总文工团规章制度确定。被聘用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通知入围初试人员。报名人员要在报名时注明常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且在招聘期间确保畅通,因电话、电子邮箱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岗位时需仔细阅读申报岗位的招聘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要求一致。
(三)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存在提供信息不实、证件造假、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整个招聘流程中的各类考试、测评等不指定教材、参考资料,不组织相关培训、辅导,请广大考生勿信社会机构宣传,以避免个人损失。
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策,010-64041487
监督电话:010-64012766-8205
全总文工团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 全总文工团2021年度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